住房城乡建筑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局部修订的公告
现批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-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经此次修改的原文条件同时废止。
局部修订的条文和具体内容,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《工程建筑标准化》刊物上。
住房城乡建筑部
2016年7月7日
具体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-2010局部修订的内容如下,注:下文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;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修订说明
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[2013]169号)的要求,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、勘察、研究和教学单位对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-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。
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:
1 根据《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》GB18306-2015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》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,修订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-2010附录A“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、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”。
2 根据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-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,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。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,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,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,最后经审查定稿。
此次局部修订,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,分别为附录A和第3.4.3条、第3.4.4条、第4.4.1条、第6.4.5条、第7.1.7条、第8.2.7条、第8.2.8条、第9.2.16条、第14.3.1条、第14.3.2条。
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;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本次局部修订主编单位: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
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: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
主要起草人员:黄世敏、王亚勇、戴国莹、符圣聪、罗开海、李小军、柯长华、郁银泉、娄宇、薛慧立
主要审查人员:徐培福、齐五辉、范重、吴健、郭明田、吴汉福、马东辉、宋波、潘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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